2004年8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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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假宝洁产品 法院判三人刑罚
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周向红 陈群英

  本报讯 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圣伟、应红霞、谷琳琳销售假宝洁产品一案,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应红霞、谷琳琳被判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,罚金5万元;被告人冯圣伟被判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罚金5万元。
    冯圣伟原系广州达生整合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,今年一二月间,冯圣伟以非法营利为目的,拿到假冒宝洁(中国)公司生产的飘柔、海飞丝、潘婷等品牌的洗发水,先后7次向应红霞、谷琳琳两人销售,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50余万元,并以每箱提成10至15元的方式,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。明知洗发水是假的,但应红霞、谷琳琳仍然利用宝洁公司外聘人员的身份,向日化产品经销商黄某销售,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。